一.本人死亡給付
1.殮葬補助 :
a.土葬薪俸五個月
b.火葬薪俸七個月
2.公保給付 :
a.因公 : 三十六個月保險俸額
b.非因公 : 三十個月保險俸額
備註 :病故或意外死亡者,給付30個月。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,給付36個月。(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)
申請時間 : 三個月內
準備資料 : 死亡證明書以及戶籍謄本
二.眷屬喪葬津貼
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,依下列標準給與生活津貼:
1.父母及配偶 : 五個月薪俸額。
2.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 : 須以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無力謀生且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。
五個月薪俸額。
3.子女:三個月薪俸額。
子女以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。但未婚子女年滿20歲在校肄業而確實無職業或無力謀生,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,不在此限。
公保給付 :
父母及配偶 : 三個月保險俸額
十二歲至廿五歲子女 : 二個保險俸額
未滿十二歲子女 : 一個保險俸額
準備資料 :
死亡證明書
除戶戶籍謄本
申請人戶籍謄本
申請時間 : 三個月內
喪假如下 :
父母配偶死亡-十五日
繼父母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之祖父母、配偶之繼父母、兄弟姊妹 - 五日
喪禮,不僅僅只是一種儀式
家屬在過程中藉由家奠文、跪拜等表達緬懷
藉由喪禮的呈現
抒發內心對摯愛最真摯的情感
也是悲傷輔導中重要的一環